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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改《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》部分规定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9-09-29

吉建管〔2019〕28号

各市(州)建委(住房城乡建设局),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,各县(市)住房城乡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要求,简化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办理程序,实行信息真实性告知承诺制,依据《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2016-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》,经研究决定对《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》(吉建管〔2018〕12号)部分规定进行修改,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将第九条办理程序修改为:

(一)平台注册

1.外省入吉企业需登录“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cx.jlsjsxxw.com)”的“入吉企业管理模块http://cxpt.jlsjsxxw.com/OtherDefault.aspx”。

2.点击“外省企业注册”按钮,进入注册界面,填写注册信息,承办联系人、联系电话,并上传相应原件的扫描件(入吉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、法人身份证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),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。

3.厅审批办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入吉企业注册信息、诚信状况,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。审核结果在“外省企业注册”页面进行结果查询。

4.审核通过的入吉企业可下载“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”企业版软件,完成最终注册,并登录系统,办理入吉相关业务。

(二)信息登记

入吉企业、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实行承诺制,不再对企业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(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信息、资质证书信息、安全许可证信息、入吉办公地点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信息等)、从业人员信息(包括拟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注册建造师、职称人员、现场管理人员身份信息、注册证、职称证、岗位证、社保证明等)相关的证照、从业人员证件、证明材料等的原件进行现场核验。

按第七条要求的信息,在企业版软件内录入需要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、从业人员信息等。其中从业人员信息录入需自备身份识别仪(华旭、新中新等主流身份识别设备均兼容)。企业基本信息、从业人员信息、证明材料等信息录入上传后点击“申请入吉登记”,平台自动受理,

(三)公示公告

入吉企业登记的信息将在“平台”的“文件信息”下公示公告栏内公示15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自动在“平台”的“企业信息”界面下的“入吉企业”目录中进行公告。公告中能查询到的入吉企业和管理人员,方可在我省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。省住建厅入吉施工企业监督举报受理电话:0431-82752530。

二、将第十二条修改为:入吉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,应通过“平台”的变更功能进行变更登记。

三、将第十五条修改为:驻吉业务负责人、其他相关人员的变更登记将在“平台”文件信息下的公示公告栏内公示7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自动同步到企业的公告信息中。公告中能查询到的相关人员允许在我省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。

四、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:入吉企业有违反入吉企业诚信守法承诺或下列行为之一的,应依法予以处罚,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;情节严重的,将列入黑名单,禁入或清出我省建筑市场,一年内不再接收其入吉申请,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,同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,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。

五、切实加强入吉企业市场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监管机制,切实加强入吉企业和从业人员入吉后的事中事后监管。各地在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中,对入吉企业重点检查诚信守法承诺事项落实情况,发现入吉企业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,应当记入该企业诚信信息档案。对入吉企业的其他违法行为,依据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,可以从重处罚。


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2019年9月29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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